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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评审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   点击量: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团省委、省学联相关要求,促进高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学生社团评价考核机制 加强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评审等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学生社团集体评审及荣誉称号评选

(一)业务指导单位评审

各业务指导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指导的学生社团和团属组织开展评审(评级),202414前将评审结果报校团委备案。指导学生社团和团属组织总数不足4个的业务指导单位,于20231229前报送材料至团委,组织统一评审。(见附件12

(二)“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

团委于2024年开展评审2023年度“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工作:各单位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社团评比审核,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学生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中“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条件的学生社团向业务指导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按照学生社团综合表现,结合《示范类学生社团评定表》经评比审核通过后报送校团委,开展评选工作。


二、学生社团成员备案及骨干评价评审

(一)具体流程

各业务指导单位于线上系统开展学生社团成员注册备案工作,时间安排为:

1.即日起至20231211各业务指导单位组织录入学生社团成员;

2.202312月29日前,各业务指导单位组织录入学生社团骨干。

(二)学生社团骨干公示及印发

团委结合社团系统中各学生社团成员注册备案情况,汇总各学生社团骨干名单,经公示后印发;其中,校团委公示及印发业务指导单位为综合管理机构、支持保障机构的学生社团骨干名单;各分团委公示、印发各指导的学生社团骨干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学生会(研究生会)及非学生社团的团属组织的成员注册备案及骨干公示、印发等工作,与学生社团同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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