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团省委、省学联相关要求,促进高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学生社团评价考核机制 加强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评审等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学生社团集体评审及荣誉称号评选
(一)业务指导单位评审
各业务指导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指导的学生社团和团属组织开展评审(评级),2024年1月4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校团委备案。指导学生社团和团属组织总数不足4个的业务指导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材料至团委,组织统一评审。(见附件1、2)
(二)“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
团委于2024年开展评审2023年度“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工作:各单位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社团评比审核,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学生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中“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条件的学生社团向业务指导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按照学生社团综合表现,结合《示范类学生社团评定表》经评比审核通过后报送校团委,开展评选工作。
二、学生社团成员备案及骨干评价评审
(一)具体流程
各业务指导单位于线上系统开展学生社团成员注册备案工作,时间安排为:
1.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各业务指导单位组织录入学生社团成员;
2.2023年12月29日前,各业务指导单位组织录入学生社团骨干。
(二)学生社团骨干公示及印发
团委结合社团系统中各学生社团成员注册备案情况,汇总各学生社团骨干名单,经公示后印发;其中,校团委公示及印发业务指导单位为综合管理机构、支持保障机构的学生社团骨干名单;各分团委公示、印发各指导的学生社团骨干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学生会(研究生会)及非学生社团的团属组织的成员注册备案及骨干公示、印发等工作,与学生社团同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