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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生社团评价考核机制 加强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   点击量: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照《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连海大党〔2020〕38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连海大办字〔2023〕15 号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做好学生社团相关评价考核,加强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在校学生根据成长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经注册登记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加强学生社团作风建设。学生社团要不断强化思想引领,坚持走进学生、服务学生、团结凝聚学生;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坚决杜绝追逐名利,严禁以公谋私,以“官”自居,严禁通过骨干遴选、评奖评优名额分配等作交易、谋私利;社团成员要勤奋工作、自觉奉献、展现蓬勃朝气

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各指导单位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增强学生社团骨干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学生社团骨干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充分激发学生社团骨干的积极性。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二、学生社团集体评审及荣誉称号评选

1.每学期期末,各业务指导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指导的学生社团和非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形式包含书面自评、现场答辩等,每学年学生社团应至少现场答辩一次;评审内容涉及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为“优秀”的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一般不得超过业务指导单位注册备案组织总数的30%),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各业务指导单位应将学生社团评审结果作为本单位今后对学生社团在评奖评优、外部保障、活动支持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为3-6个月,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其他活动,整改无效的学生社团须注销。

2.每年年初,开展“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各业务指导单位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社团评比审核工作: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学生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中“示范类学生社团”评选条件的学生社团向指导单位提出申请,经评比审核通过后报送校团委。校团委根据参评条件,初步审核材料后评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社团名单,由评审专家、团委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进行评选确定最终结果。评审出的“示范类学生社团”在每年“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荣誉表彰,校团委支持“示范类学生社团”发展建设。

三、学生社团成员备案及骨干评价评审

1.各业务指导单位于线上系统开展学生社团成员注册备案工作,注册备案的成员须真实、有效。其中,本科一年级学生最多可注册在一个学生社团,本科二年级及以上最多可注册在二个学生社团。

2.根据学生社团成员人数,综合个人表现、工作实效,通过自评、互评、答辩等方式,评选表现突出的学生并酝酿列入社团骨干名单,并在线上系统登记备案,其中,学生社团骨干分为学生社团负责人,以及其他骨干(例如不属于学生社团负责人的 “部门负责人”等),人数上限要求详见下表。

学生社团成员注册备案人数

负责人

其他骨干

不足100人

1正2副

6人

100人至200人

1正4副

12人

200人以上

1正6副

18人

每学期末,团委结合线上系统中各学生社团成员注册备案情况,汇总各学生社团骨干名单,进行公示。

3.各业务指导单位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评价考核及荣誉激励机制,依托评优表彰荣誉激励、累计志愿服务时长、推荐实习实践岗位等方式,激发学生社团成员活力。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以内,且符合《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中相应其他要求。

2.学习成绩较差,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3.各学生会(研究生会)及非学生社团的团属组织的成员注册等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与学生社团同期开展。

4.因各学生社团门类不一、标准不一,不再集中组织全校学生社团成员评分工作,各业务指导单位可结合各自情况,在单位内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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